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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代孕不能轻言放开_人工受孕和试管婴儿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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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,不孕不育成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。北医三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丽娜武汉代孕建议,适当放开代孕准入,但要防止商业代孕。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

  

 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,不孕不育成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。北医三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丽娜武汉代孕建议,适当放开代孕准入,但要防止商业代孕。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认为,代孕要有“刹车”,不能任意行驶。(2月3日《人民日报》)

  长期以来,我国法律对代孕是明令禁止的。早在2001年,原国家卫生部就出台了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其中明确规定,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2016年1月1日,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新增规定:“禁止买卖精子、卵子、受精卵和胚胎;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”。对此,曾有人大代表武汉代孕建议,“禁止代孕”可改为“规范代孕”。这次有武汉代孕专家呼吁“放开代孕”,可以说是旧话重提。

  问题是,“规范代孕”也好,“放开代孕”也罢,均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;同时,是将辅助生育技术与非法代孕行为混为一谈。殊不知,两者具有本质区别。辅助生殖技术,是指通过对卵细胞、精子、受精卵、胚胎的操作处理,最终达到治疗不育的系列技术;如目前被普遍使用的试管婴儿技术。而所谓的代孕技术,通俗地讲,就是“借腹生子”,把代孕者的卵子与购买方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,在代孕者的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。这样一个在医学上尚存争议的过程,被一些人钻了法律空子,从而变成了一种牟利手段。许多代孕女性受利益驱使,选择做“代孕妈妈”。

  然而,现在人们的观念中,“借腹生子”一直是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。其中,最突出的问题,就是父母身份的确认。因为孩子是“代孕妈妈”十月怀胎生下来的,其已经把孩子当成了自己亲生的,尽管一些代孕协议中明确规定“代孕妈妈”将与孩子永不见面,但是,这种血肉相连的母子情割舍得了吗?这无疑为今后的道德伦理纠纷埋下了祸根。以至于,如今代孕纠纷频发,不仅陷入多重道德困境,而且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
  可见,对于代孕,不能轻言“放开”。相反,禁止代孕行为,只能加强,不可削弱。一项新技术的诞生,势必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其监管层面的跟进和同步,而不仅是伦理上的指责和法律缺位的抱怨。我们既要禁止非法代孕行为,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,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。然而,对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行为的管理,仅依据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及卫计部门的诸多部门法规,显得既庞杂又针对性不强。但是,有关部门不能放着现有的法规不用,去坐等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。因此,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,既要加快立法规范,更要加强严格管理。

  *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,不代表本网观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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